职工工伤十级后是否仍受劳动法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职工一旦被确认为工伤,无论其伤残等级如何,都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工伤十级的职工,虽然其伤残程度相对较轻,但仍然有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且在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中规定了劳动者在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时享有的权利。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十级解除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工伤十级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确定的最轻级别的工伤。对于工伤十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者主动解除:工伤职工在享受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后,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权益仍受保护。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 用人单位解除:非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工伤十级职工的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对于工伤十级职工,用人单位同样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无论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还是合同到期终止,或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与工伤十级职工的劳动合同,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即使职工被评定为工伤十级,其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无论是企业还是职工自身,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和合理赔偿,以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保障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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