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医疗美容广告宣传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医疗美容广告中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尤其是利用名人或者普通消费者的形象进行产品或服务推广,若未取得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即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此外,根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而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也有可能误导消费者,影响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医疗美容机构对广告内容有何法律责任?
医疗美容机构在发布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医疗美容机构对其广告内容负有真实、准确、合法的法律责任。
1. 真实性责任:医疗美容机构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如虚构疗效、夸大效果、隐瞒风险等。例如,不能对美容手术的效果进行过度美化或承诺绝对无风险。
2. 准确性责任:广告中涉及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医生资质、价格信息等内容应当精确无误,不得误导消费者。比如,不能随意使用“最先进的技术”、“顶级专家团队”等无法明确界定和证实的描述。
3. 合法性责任:医疗美容机构在发布广告前,须按照规定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同时,广告中不得包含违反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也不得利用患者或者其他人士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3.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内容应当以《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定的内容为准,不得篡改。”
4.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无论从《民法典》保护公民肖像权的角度,还是从《广告法》规范广告行为的角度,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医疗美容广告宣传均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或广告发布者在进行相关宣传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并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所有使用的肖像均有合法有效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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