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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4-03-26    100人已阅读
导读: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都是我国刑法中针对公职人员或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行为,但两者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以及量刑标准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 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要是指非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则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 侵犯客体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而贪污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即国家对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

3. 行为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包括本单位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财物;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即属于国家所有的财物或者应当上交国家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如何理解职务侵占罪中的“单位财产”?

职务侵占罪中的“单位财产”,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合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里的“单位”不仅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也包括私营公司、外资公司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非国有单位。

在职务侵占罪中,“单位财产”的认定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单位;二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的必须是其所在单位的财产。行为人通过职务便利,将本应由单位占有、使用或者处分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即构成对单位财产的侵占。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3.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三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也从民事角度明确了单位对其财产享有的合法权益。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虽然都涉及到职务便利下的非法占有,但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身份属性及行为所侵犯的财物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界定两罪的区别对于依法惩治相关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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