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应履行哪些具体措施?
1.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体需要制定并实施网络安全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控制制度、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应急响应预案等。
2. 实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如设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数据加密传输、定期更新系统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等,以防止非法侵入、破坏或泄露网络信息。
3.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储存个人信息,并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及加密处理,同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4. 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评估与审计: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5. 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6. 合作配合监管机构: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至第25条、第41条至第44条
2.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3.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何种行为属于违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违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主要指网络运营者、服务提供者或其他相关主体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在信息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运行安全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样,例如:
1. 未建立健全完善的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如未制定并落实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维护、数据分类与保护等制度。
2. 未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包括但不限于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测、风险评估,未对系统漏洞及时修复,未对网络攻击、入侵等行为进行有效防范。
3. 对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未进行合法、正当、必要的处理,如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泄露或出售个人信息,或者超范围收集、保存个人信息。
4. 发现网络安全事件后,未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 拒不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网络安全监管工作,或者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至第27条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履行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包括建设安全防护制度、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报告网络安全事件等。
2.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详细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以及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也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做出了相关规定。对于网络运营者和服务提供者来说,任何未能切实履行上述网络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违反,并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担“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强化自身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技术手段,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稳定,切实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违反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相关主体将可能面临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