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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外公开信息与侵犯隐私权的边界在哪?

大律师网 2024-03-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对外公开信息与侵犯隐私权的边界主要在于是否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和是否得到个人的同意。在合法的情况下,公开信息是为了公共利益、商业运作或其他合法目的,但一旦越过界限,侵犯到个人的私生活安宁、个人信息保护等权益,就构成了隐私权的侵犯。

对外公开信息与侵犯隐私权的边界在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隐私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个人生活安宁。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个人信息。同时,《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进行资信调查时,能否查询所有企业经营信息?

进行资信调查是允许的,但查询企业的经营信息有一定的限制。这主要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和商业秘密的法律问题公众可以获取到企业的公开信息,如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上都可以查询到对于涉及企业财务状况、内部运营细节等敏感信息,除非企业自愿披露或者有法定权限,否则一般个人或机构无法随意获取。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公示其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众有权查询。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秘密,禁止以非法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强调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未经同意,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提供或者泄露个人信息。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规定,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和保存,但对外公开的范围有限。进行资信调查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如果有特定的调查需求,可能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如法院判决、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获取。

对外公开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个人隐私权。在没有得到明确同意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在实践中,企业和个人应树立隐私保护意识,合理合法地处理个人信息,以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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