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 行为人:必须是负有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雇主或单位,即有责任支付工资的一方。
2. 行为:行为人必须存在故意不支付或者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如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3. 对象:行为的对象是依法应当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即被雇佣并提供劳动的人。
4.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应支付劳动报酬而故意不支付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有支付义务但故意规避。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界定“恶意欠薪”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关系?
恶意欠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法律上是两个相关但有所区别的概念。恶意欠薪通常指的是雇主故意并且无合理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合同违约、侵犯劳动者权益等问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则是指雇主有支付能力但故意不支付或者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触犯了刑法的犯罪行为。
在界定两者关系时,首先要看欠薪行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即雇主是否明知应支付工资却故意不支付。其次,要看是否达到刑事追责的程度,即欠薪的金额、时间长度以及对劳动者生活的影响等因素是否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如果只是普通的欠薪行为,可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就需要由司法机关介入,按照刑事程序处理。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违反此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明确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恶意欠薪行为达到刑法规定的程度,如数额较大、经多次催讨或政府部门介入仍不支付等,就可能转化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而从民事责任升级为刑事责任。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需要满足特定的行为、对象、主观要件,并且行为的程度必须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和"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标准。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劳动者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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