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私人放高利贷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如果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再高利转贷给他人,同时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犯罪而被判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式来骗取他人大量数额的行为。而放高利贷则是出借的贷款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范围的行为。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并不属于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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