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是没有权利查看律师案卷的。虽然律师可以查阅案卷,但只能用于辩护,如果擅自将案卷给当事人看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如果是自诉案件,那么当事人可以选择撤案。但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是没有撤案权利的。不过,当检察院认为符合撤案条件的时候是可以选择撤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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