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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两次是否算是累犯?

大律师网 2024-05-28    100人已阅读
导读:拘役两次是否算是累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讲讲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详情。

拘役两次是否算是累犯?

  拘役两次是否算是累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般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因此,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两次,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不能认定为累犯。但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故意犯罪的,则属于累犯。总之,是否属于累犯需要看具体判决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拘役两个月算不算判刑?

  拘役两个月属于刑事处罚,但不算判刑。判刑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刑罚决定的一种方式,通常需要经过审理、判决等程序。而拘役是刑法中的一种刑罚,其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而不是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量刑。因此,拘役两个月虽然属于刑事处罚,但并不算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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