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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于死刑案件有哪些特别的程序要求?

大律师网 2024-06-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关于“中国对于死刑案件有哪些特别的程序要求?”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对于死刑案件有哪些特别的程序要求?

  中国对于死刑案件有非常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在复核死刑案件时,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国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中国死刑的适用条件非常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以上是关于“中国对于死刑案件有哪些特别的程序要求?”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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