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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大律师网 2024-07-12    100人已阅读
导读:担保合同的有效期是需要分情况来看的,具体需要分两种情况:1、明确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2、未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6个月。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担保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担保合同的有效期是需要分情况来看的,具体需要分两种情况:1、明确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应在这段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逾期担保人免责;2、未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从最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算的6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担保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合同签订的当天就可以开始生效,如果合同内有另外规定时间的话则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始计算,在合同开始生效之后则就需要按照担保合同上的条款来履行义务,否则的话就是可以视为违约,对方可以提出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大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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