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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断王楚钦球拍者可能犯什么法?

大律师网 2024-08-05    100人已阅读
导读:2024年7月30日,王楚钦/孙颖莎夺巴黎奥运乒乓球混双金牌,赛后,王楚钦的球拍被一拥而上的摄影记者踩坏。教练发现异常后将球拍捡起,但球拍发生弯折损毁明显,已经无法正常使用。那么这位记者将会面对什么问题呢,大律师法务为您详细介绍。

踩断王楚钦球拍者可能犯什么法?

  事件发生的地点以及记者所处的位置并不在国内,而且这个记者的身份也非国人,这就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基本是没有办法去适用我国的法律的,赛事组在事后也是对此表示遗憾,并进行调查处理来确保后续不出现类似情况。

  假设发生事件的位置是在国内,那么就可以适用我国的法律。根据记者的主观是否为故意,球拍本身的价格进行判断,如果为故意的情况下有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被损毁财务的情况该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被损毁财务的情况也是有着很多种的,首先如果损毁人在主观上不是故意的,当事人可以去根据自己的要求进行协商,协商之后去更好的得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让双方都可以去更好的处理这件事情。

  在损毁人是主观故意的情况下,首先也是进行协商,协商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对方不肯进行赔偿就可以去选择举起法律武器进行起诉,让损毁人依法做出赔偿等。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认定标准是多少?

  故意毁坏财物,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就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务罪。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有提及对于故意毁坏财务案的立案标准,是公私财产五千元以上的,毁坏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的以及其他严重情节的。在满足这些情况下就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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