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撤诉后可以再立案,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1、发现新证据或新情况:这些新证据或新情况能够证明原案件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原撤案决定存在错误:如果原撤案决定是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作出的,且该错误被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也可以重新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撤案本身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限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撤案都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进行。
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案件特点,对撤案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具体的规定和操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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