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打离婚官司有哪些程序?

大律师网 2024-08-20    100人已阅读
导读: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因无法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程序。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打离婚官司有哪些程序?”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打离婚官司有哪些程序?

  打离婚官司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递交起诉材料: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2、审查立案: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送达起诉书副本: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4、被告答辩: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若被告在十五日内未提出答辩,法院将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若被告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答辩,可申请延期,由法院院长决定是否批准。

  5、审理准备: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会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调查收集证据、组织证据交换等。

  6、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达成和解或离婚协议。

  7、开庭审理:若调解无效,法院将开庭审理案件。

  8、判决:法院根据庭审情况,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打离婚官司应到什么法院?

  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以上是关于“打离婚官司有哪些程序?”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