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夫妻公积金算不算是共有财产?

大律师网 2024-10-07    100人已阅读
导读:夫妻公积金属于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公积金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种财产形式,自然也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夫妻公积金算不算是共有财产?”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夫妻公积金算不算是共有财产?

  夫妻公积金确实属于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其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公积金可以一起用吗?

  夫妻公积金可以一起用。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并遵守相应的额度限制。

  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可以一起用于以下情形:

  、1购买同一套住房:夫妻双方可以共同使用公积金购买同一套住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夫妻双方可共同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本息。

  3、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如租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也可以共同申请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是关于“夫妻公积金算不算是共有财产?”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