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权利请求和事实主张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纠纷中,患者作为原告,通常需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
然而实际情况下医疗机构需承担一定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但并不意味着患者无需承担任何举证责任。患者仍需证明自己在医疗机构接受了诊疗服务并遭受了损害,而医疗机构则需证明其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其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他相关费用:患者还可以要求赔偿伙食费、住宿费、残疾用具费等其他与医疗损害相关的费用。
提出申请: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书面申请。
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
随机抽取专家: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定组。
进行鉴定:专家鉴定组根据提供的材料和患者的实际情况,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出具鉴定报告:专家鉴定组在鉴定结束后,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明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