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适用情形:急需使用身份证但正式证件尚未制发或遗失、损坏时。
限制说明:首次申领身份证需回户籍地办理,补办、换领身份证期间可申请临时身份证。
二、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补办或换领身份证后,公安机关出具的领取凭证(需显示身份证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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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现场采集,建议提前准备以节省时间。
其他材料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户口簿、居住证等辅助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材料至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
审核制证
公安机关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后立即制发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一般最快当天可领取,最迟在三日内可拿到。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领取、换领或补领临时身份证的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实际办理中,若材料齐全且申请及时,部分地区可实现当日办结;若遇特殊情况或流程较长,最长不超过三日。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具有与正式身份证同等的法律效力,可用于身份证明及必要的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