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不再将户口本作为必备材料。这一变化旨在适应人口流动趋势,推动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简化登记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户口本不再是必选项,但身份证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身份证明文件。
新《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为婚姻登记带来了诸多便利,特别是取消了户口本的强制要求,使得更多准新人能够更加便捷地完成结婚登记。但是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请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准备充分且符合规定,以确保婚姻登记的顺利进行。
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必须各自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这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备资料。虽然部分地方可能不再强制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但建议备上一份以防万一,特别是在某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可能仍需要。
2. 婚姻状况证明
对于未婚者,通常无需额外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离异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作为婚姻状况证明。丧偶者则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3. 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需准备三张近期(通常为半年内)拍摄的2寸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照片背景通常为红色或蓝色,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4.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需现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以声明双方的结婚意愿和婚姻状况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