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意味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种植数量达到三千株以上的,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种植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如果种植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售卖罂粟种子的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里的“未经灭活”指的是罂粟种子仍然具有繁殖能力,即能够发芽生长成罂粟植株。因此,售卖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无论数量多少,都是违法的。如果数量较大,则将构成犯罪。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售卖的是已经灭活的罂粟种子(即经过处理,失去繁殖能力的种子),虽然不构成上述犯罪,但也可能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为罂粟作为毒品原植物,其相关物品的流通受到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