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别人上大学,即冒名顶替罪,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的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这一罪名的设立,旨在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就业权等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顶替别人上大学的行为,不仅剥夺了受害者的受教育机会,还可能对其人生轨迹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儆效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修改别人志愿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修改别人志愿,往往需要通过非法手段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篡改,这完全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如果修改别人志愿的行为还涉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那么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