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诈骗的定义。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网友转账的情境中,如果转账方以见面为由进行转账,而收款方在收到款项后拒绝见面,这并不一定构成诈骗。
关键在于收款方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如果收款方在收到款项后,没有采取任何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来骗取转账方的财物,且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就不构成诈骗。例如,收款方可能只是暂时不方便见面,或者对见面持保留态度,这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诈骗。
然而,如果收款方在收到款项后,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来欺骗转账方,比如谎称已经见面或者编造其他理由来拖延或拒绝见面,且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
如果转账方在转账后起诉收款方要求返还款项,那么钱能否被要回去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需要看转账的性质和目的。如果转账是赠与性质,即转账方自愿无偿给予收款方财物,且收款方已表示接受,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如果财产权利已经转移,除非存在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否则赠与人无法要求返还。
如果转账是借款性质,即转账方借给收款方一定数额的款项,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等条件,那么转账方可以基于借贷关系要求收款方返还借款。在这种情况下,转账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如转账时的备注、聊天记录等。
此外,需要看收款方是否存在违约或违法行为。如果收款方在收到款项后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比如拒绝见面且构成诈骗等违法行为,那么转账方有权要求收款方返还款项,并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