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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反应死亡意外险赔不赔?

大律师网 2025-05-19    100人已阅读
导读:高原反应死亡与猝死的赔付争议,本质是保险合同解释规则与医学风险认知的冲突。投保人需通过条款选择实现风险转移,保险人则需通过条款设计与说明义务履行规避逆向选择。下面小编为您带来更多问题细节解读。

高原反应死亡意外险赔不赔?

  取决于保险合同中的规定。

  认为应符合意外伤害点有:缺氧环境系独立于人体的外部因素,与火灾、溺水等风险同属客观存在的危险源;高原反应的发作时间与暴露于高海拔环境具有直接关联性;尽管医学上将高原反应归类为疾病,但保险法中的“疾病”通常指被保险人自身存在的病理状态,而非外部环境直接导致的生理应激反应。

  反之不认为的因素有:高海拔地区缺氧属常识性风险,可通过适应性训练或保险产品选择规避,是具有可预见性的;若保险合同将“高原反应”明确列入免责条款,则保险人无需承担赔付责任。

猝死保险公司理赔吗?

  猝死通常被排除在意外险保障范围之外,因其死亡原因系内在疾病,不符合意外伤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要件。

  部分产品通过扩展条款将猝死纳入保障范围,但需满足合同明确约定猝死赔付责任;被保险人猝死前无既往疾病史或未违反健康告知义务。

  在寿险与重疾险中一般会予以赔付。猝死属于身故责任,若合同未排除且符合等待期等条件,保险公司需按保额赔付。

  保险公司需对“猝死免责”条款履行充分提示说明义务。若未明确告知或条款表述模糊,免责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仍需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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