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数额的认定需结合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及法定赔偿规则综合判定。
1. 以权利人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
赔偿数额首先依据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包括研制开发成本、现实利益损失及未来竞争优势损失。例如,商业秘密的研发时间、资金投入、因侵权导致的销售额下降及利润减少等均需纳入考量。若商业秘密因披露丧失价值,则需评估其商业价值,涵盖开发成本、实施收益及竞争优势持续时间等因素。
2. 以侵权人非法获利为赔偿依据
若权利人损失难以计算,赔偿数额可依据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确定。计算方式包括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权利人每件产品合理利润,或侵权产品销售量乘以侵权人每件产品合理利润。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按销售利润计算赔偿额。
3. 参照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数额
若权利人与他人曾签订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合同,赔偿数额可参照许可使用费确定。法院需审查许可合同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及许可范围等因素,在许可使用费至其3倍幅度内确定赔偿额。
4. 法定赔偿与合理开支
若权利人损失与侵权人获利均无法查明,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赔偿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此外,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包括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致使权利人破产、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严重后果包括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造成权利人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等。
单位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罪的认定需结合单位决策程序、利益归属等因素综合判断。
司法机关在量刑时需综合考虑犯罪手段、持续时间、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例如,以盗窃、贿赂、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或多次实施侵权行为的,量刑将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