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延缴条件
深户人员:
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在深圳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延缴:
(一)最后参保地在广东省,或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不在广东省且在广东省外每个参保地缴费均不满十年。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
(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广东省户籍非深户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港澳台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是深圳,可自愿选择深圳市作为继续缴费地申请延期。
2.单位申请延缴条件
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造成单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所有银行账户资金都不足以缴纳当期社保费,但能提供固定资产质押担保,价值超过申请延期缴纳的社保费。
1.申请材料:
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本人在深圳市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人事档案(如适用)、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等。
2.申请流程:
申请人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管理”—“个人延缴登记”,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延缴信息并上传业务材料。
系统受理将业务流转至后台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延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