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得因生育降低其工资待遇。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例如,女职工产前工资含奖金、津贴等,而生育津贴仅按基本工资计算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确保女职工实际收入不减少。
产假工资应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不得仅支付基本工资。部分地方法规明确,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绩效工资、年终奖等附加收入。
用人单位若克扣产假工资,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晚育女职工还可享受地方奖励假,工资待遇不变。
陪产假是男性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享有的法定假期,旨在保障其参与家庭照料的权利。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地方规定,男职工陪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不得克扣。
若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陪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当地社平工资标准支付;若职工工资高于社平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男职工原工资标准支付。
陪产假工资应包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不得仅支付基本工资。用人单位需按月足额发放,不得以“视同出勤但扣发奖金”等方式变相降低待遇。
各地陪产假天数与工资支付标准存在差异。例如,北京市规定晚育男职工可享受15天陪产假,工资照发;部分地区则按7—10天执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男职工若未获陪产假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并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得以“未明确规定”为由拒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