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看,判断能否立案关键在于是否构成诈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网恋情境中,如果一方编造虚假身份、虚构生活状况,如谎称自己生病急需钱治疗、家人遭遇意外需资金周转等,以此诱导对方自愿转账,且转账金额达到当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那么这种情况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诈骗,警方会立案侦查。
然而,若转账行为属于正常恋爱期间的赠予,警方通常不会按诈骗立案。恋爱中一方自愿给另一方转账,表达爱意、支持或用于共同生活等,没有欺诈故意,这种情况属于民事范畴的赠予行为。
若转钱行为被认定为诈骗,受害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若转钱属于正常恋爱赠与,一般难以追回。
在网恋中,若一方自愿向另一方转账,且转账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视为赠与。比如,转账金额为 520 元、1314 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通常被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难以追回。
若转账时明确为借款,即使是网恋未见面,受害人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追回。
例如,网恋中一方以 “临时周转” 为由向另一方借款 2 万元,并有聊天记录证明是借款,出借人可凭证据起诉,法院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