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补偿依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
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金额基于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产权调换则需计算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搬迁补偿:涵盖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如设备搬运、安装费用等。
临时安置补偿:若需临时过渡,拆迁方应提供补助,标准依据当地租房市场价格及安置期限确定。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补偿内容: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员工遣散费用等。实际经营损失可基于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等证明进行计算;员工遣散费用则按员工人数、工作年限等法规标准确定。
商铺拆迁补偿不存在全国统一的"一赔三"标准,具体补偿方案需根据房屋评估价值、搬迁损失和停产停业损失等综合确定。
商铺拆迁补偿的核心构成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商铺拆迁补偿包含三大法定组成部分: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按征收公告日同类商铺市场价评估确定,需由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核算。
2.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包括物资运输费、设备调试费等直接产生的搬迁成本;。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商铺实际经营状况、停业期限等因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