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拆迁时,政府会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这些补偿主要包括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以及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1.补偿: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标准,只要登记为营业用房,就会按照营业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同时,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也会按照营业用房来补偿。
2.损失补偿:在有营业执照的商业用房拆迁中,政府会考虑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业停产损失,并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
3.与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政府会支付搬迁费。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政府还会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农村拆迁中,对于刚办的营业执照是否有赔偿,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一般来说,如果营业执照是合法有效的,且在拆迁范围内,是有可能获得相应赔偿的。
1.拆迁补偿:根据房屋权属证书或合法经营手续,只要登记为营业用房或存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就应按照营业用房的标准进行补偿。
2.损失补偿:因拆迁导致经营者无法继续营业,由此产生的营业损失应得到补偿。具体数额可能根据经营者的实际损失、经营年限、盈利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3.搬迁与损坏补偿:经营者因拆迁需要搬迁设备,由此产生的搬迁费用和可能的设备损坏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