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轻微剐蹭逃逸的扣分规则如下: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性记12分。
此规定不区分事故严重程度,只要存在逃离现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即触发最高扣分处罚。
除扣分外,逃逸者还需承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公安机关将直接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逃逸行为可能导致商业险拒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交强险仅在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而车辆维修等财产损失需逃逸者自行承担。
驾驶人因未察觉剐蹭而驶离现场,后经对方联系主动配合处理,且无逃避法律追究主观故意的,一般不认定为逃逸,不适用扣分处罚。
赔偿合法性需结合损失证据与法定标准综合判断,核心要点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物品损失费及合理停运损失等。
对方能提供维修发票、定损报告等证据,证明5000元为实际损失,则索赔合法。
剐蹭导致车辆贬值或运营车辆停运,逃逸方需赔偿间接损失。
例如,出租车因维修停运3天,按当地日均收入标准计算的误工费,可纳入赔偿范围。
对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或存在夸大损失、虚构费用等情形,逃逸方可拒绝赔偿并要求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实际损失。
法院将根据证据链完整性、费用合理性等原则裁定赔偿金额。
双方可优先通过交警调解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损协商赔偿。
协商无果,受害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规则与自由裁量权确定最终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