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否因最后离场被罚款,需结合其是否履行消防职责、是否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综合判定:
无过错情形:若员工已按公司消防预案完成职责(如协助疏散、关闭设备等),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通常不承担罚款责任。例如,某工厂员工在火灾中主动引导同事撤离,虽最后离场,但因无过错未被处罚。
有过错情形:若员工因疏忽未履行职责(如未关闭电源导致火势扩大),或存在违法行为(如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例如,某员工因违规操作引发火灾,虽最后离场,但因过错被处以行政拘留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司发生火灾后,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告,具体流程如下:
立即报警:根据《消防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由消防救援机构处置。
书面报告: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书面报告火灾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损失及救援措施等。
联合调查:若火灾涉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可能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据《安全生产法》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组织扑救并报告火灾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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