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与证据固定:优先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明确要求限期支付,并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若协商无果,可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调查。
2.行政投诉与仲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材料,监察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的,可加付50%-100%赔偿金。若争议复杂,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3.法律援助与诉讼:经济困难者可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免费代理诉讼。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封、拍卖其财产。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工资支付台账的,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算。
违法。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若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的,加付赔偿金。情节严重(如拖欠3个月以上且数额超5000元/人或3万元/10人以上,经责令仍不支付),用人单位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可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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