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度数据,2025年伤残赔偿金计算基数统一为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9,778元。
这一标准适用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彻底终结了城乡“同命不同价”的历史。
伤残等级分为十级,赔偿系数按伤残等级递减:
1. 一级伤残:100%(全额赔偿);
2. 二级至十级:每级递减10%(如二级90%、三级80%,依此类推至十级10%)。
受害人存在多处伤残,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在最高伤残等级系数基础上叠加附加指数,但总和不得超过100%。
赔偿年限以受害人定残日为基准,结合年龄分段计算:
1. 60周岁以下:固定20年;
2. 60-75周岁:每增加1岁减少1年;
3. 75周岁以上:统一按5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导致实际收入未减少,或伤残等级较轻但职业妨害严重,法院可酌情调整赔偿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司法实践中,伤残等级需依据评定时现行有效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确定,以客观反映受害人当前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赔偿金额的计算基数(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采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数据,而非事故发生时数据。
对于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等持续性费用,赔偿时点以实际发生为准。
受害人需长期康复,相关费用可按实际支出时间对应的标准主张,避免因一次性赔偿导致的金额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