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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抗诉是什么意思?

大律师网 2025-08-28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司法实践中,不抗诉是一个涉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概念,它关乎案件在检察环节的走向以及对当事人权益的进一步保障。而不抗诉后能否向最高院申诉,也是当事人极为关心的问题。下面小编将围绕这两个核心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条款进行阐述。

不抗诉是什么意思?

  不抗诉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后作出的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反之,当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不存在法定错误情形,或者虽有瑕疵但不足以影响案件实质公正时,就会作出不抗诉的决定。

  这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与制约,同时也遵循着法律规定的严格标准。

  不抗诉意味着在当前检察监督程序下,该案件的判决、裁定在形式和实质上被检察机关认可,案件在检察环节的进一步推动暂时停止,将按照既定的生效判决、裁定进入执行或其他后续程序。

不抗诉能向最高院申诉吗?

  不抗诉并不意味着当事人走完了所有救济途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依然可以向最高院申诉。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抗诉后必须向哪一级法院申诉,但当案件经过一系列程序后,若当事人认为存在重大冤屈,符合向最高院申诉的条件,如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且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等情形,是可以依法向最高院提出申诉的。最高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会按照法定程序启动再审,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裁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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