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因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决有罪的记录(即“案底”)会被永久保存在公安系统中,终身无法消除。
即使服刑完毕,该记录仍会影响个人就业、参军、考公等重大事项。
例外情形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记录会被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或公开。
行政违法记录分层管理。
一般行政违法记录(如酒驾、打架斗殴被罚款)的公开期限为1年,严重失信行为为3年,但公安机关内部仍会长期存档。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版进一步明确,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仅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依法查询。
这一修订意味着,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的治安违法记录,都将彻底封存,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披露。
不予行政处罚仍构成违法记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当违法行为虽已发生,但因情节轻微、具有法定免除处罚情节(如主动消除后果、未造成危害)或当事人无主观过错时,公安机关会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这一决定基于对违法情节的确认,仅因特定条件未执行处罚,但违法事实已被记录在案。
不予处罚的后果与限制。
尽管未受实际处罚,但违法记录的存在仍可能对个人信用、职业前景产生影响。
报考军警院校或入伍时,相关单位可能通过内部渠道查询到不予处罚的记录。
此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不予处罚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应当进行教育,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
若后续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仍可依法处罚。
违法记录的存续规则体现了法律对行为后果的严肃性:刑事犯罪记录的永久保存,彰显了对社会安全的保护;行政违法记录的分层管理,则兼顾了教育与惩戒的平衡。不予行政处罚虽未执行处罚,但违法情节的记录仍要求个人承担行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