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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品牌服装行为怎么处罚?

大律师网 2025-09-29    100人已阅读
导读:销售假冒品牌服装的行为,既侵害消费者权益,也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销售假冒品牌服装的处罚需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在行政与刑事法律框架内分层追责;而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后是否缴纳罚款,需厘清刑事罚金与行政罚款的法律属性差异。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销售假冒品牌服装行为怎么处罚?

  销售假冒品牌服装的处罚遵循行政与刑事衔接逻辑,依据违法所得、经营数额等情节区分行政追责与刑事定罪。

  行政责任层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即构成违法,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服装及工具,并按违法经营额处以罚款。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不足5万元或无违法经营额的,处2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侵权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转为刑事追责:依据2025年实施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即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若二年内曾因侵权受处罚后再次销售,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即可定罪。

  量刑上,“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注意,行政机关发现涉案货值或违法所得达到刑事标准时,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避免“以罚代刑”。

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了还要交罚款吗?

  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刑后仍需依法缴纳罚金,且可能面临后续行政处罚,但刑事罚金与行政罚款具有不同法律属性与适用规则。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无论判处有期徒刑还是拘役,均需“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金数额需结合违法所得、犯罪情节综合判定,旨在通过财产处罚遏制侵权获利动机,且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与罚金并行适用。

  从行刑衔接来看,若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仍需给予行政处罚,可依法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此时可能面临行政罚款。

  但需遵循“一事不再罚”原则,已通过刑事罚金实现财产惩戒的,行政罚款数额可酌情调整,避免重复追责。

  需明确的是,罚金作为刑事附加刑,必须由法院依法判决并强制执行,拒不缴纳可强制执行财产。而行政罚款由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二者性质不同、不可相互抵扣,但均服务于遏制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目标。

  此外,即使缴纳罚金与罚款,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权利人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诉讼主张损失填补,已支付的罚金、罚款不影响民事赔偿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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