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资格条件:
港澳居民购房需满足身份与居住条件双重要求。
根据建住房〔2006〕171号文,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港澳个人可购买自住商品房。
住建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政策的通知》进一步简化流程,取消居住证及工作证明要求,仅需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及购房地无房证明。
以深圳为例,购房者需签署《自住用途承诺书》,承诺所购房产用于家庭居住而非投资。
购房限制条件:
法律对购房性质、套数及区域实施差异化限制。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港澳居民不得购买非自住商品房,包括商业公寓、写字楼等投资性物业。
套数限制方面,多数城市执行"一户一宅"原则,如广州规定港澳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限购一套住宅。
区域限制存在例外,粤港澳大湾区九市(广州、深圳、珠海等)对港澳居民购房无社保缴纳要求,而北京、上海等城市仍需提供满一年就业证明。
购房手续流程:
购房流程涵盖资格审核、资金监管、产权登记三阶段。
资格审核时,购房者需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无房证明及自住承诺文件。
资金监管方面,《港澳居民购买内地房产结算支付指引》允许境外汇款用于购房及还贷,但要求汇款附言注明房产地址,且境内账户资金需定向用于房产交易。
产权登记环节,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购房者需与开发商共同申请首次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完成物权设立。
港澳居民内地购房制度的完善,体现了国家对跨境民生需求的法治保障。建议购房前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查询具体政策,重点核查开发商预售许可及资金监管账户信息。若遇合同纠纷,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司法协助,通过涉外送达程序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