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原则
无全国统一固定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结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多数场景(如交易、抵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涉及公共利益的场景(如拆迁)仍参照政府指导价。
(二)核心计费方式
行业惯例以房屋评估价值为基数,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评估价值越高,费率越低,整体费率范围0.01%-0.5%。具体分档参考(行业常规):
100万元及以下部分:约0.5%;
101万-1000万元部分:约0.25%;
1001万-2000万元部分:约0.15%;
2000万-5000万元部分:约0.08%;
5000万-1亿元部分:约0.04%;
1亿元以上部分:约0.01%。
单宗评估费不足300元的,通常按300元收取。
(三)特殊场景差异
1.抵押评估:因需符合金融机构规范,收费略高于普通交易评估;
2.拆迁评估:由征收部门委托,费用由征收部门承担,被征收人无需支付;
3.特殊评估:如清产核资、经济特区评估,可按常规标准的30%-50%调整,复杂房产(如产权纠纷、特殊用途)收费可上浮。
(四)合规要求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估价机构需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禁止收取约定外费用。委托时需选择具备资质的机构,避免纠纷。
房屋鉴定报告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办理,办理渠道和流程根据鉴定目的有所区分,核心需遵循法定资质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房屋鉴定涵盖结构安全、抗震性能、损坏原因等多种类型,办理机构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如结构安全鉴定需选择具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
个人或单位办理时,需先向鉴定机构提出委托申请,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建筑图纸等相关资料;鉴定机构受理后,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数据检测,结合相关规范标准出具鉴定报告,报告需加盖机构公章及鉴定人员签字,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涉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公共安全事项时,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鉴定申请,主管部门可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需注意,鉴定机构需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无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可能影响后续维权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