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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小三能否让其坐牢

大律师网 2025-11-03    100人已阅读
导读:婚姻关系中出现的第三者问题,常引发情感冲突与财产纠纷,不少受害者希望通过起诉让小三承担刑事责任。但刑事责任认定需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法律仅对特定情形下小三的行为明确了刑事追责依据,普通情感纠葛并不构成犯罪。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起诉小三能否让其坐牢

  小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其行为符合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单纯破坏婚姻关系不构成犯罪。

  《刑法》并未设立破坏婚姻罪,婚姻关系的保护主要依赖《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

  小三仅与已婚者存在情感往来或同居关系,未涉及其他违法情形,其行为虽违背公序良俗,但未触碰刑事法律红线,受害者起诉要求其坐牢缺乏法律依据。

  实践中,小三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形需严格对照具体罪名认定,核心在于是否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特定法益,如公私财产权、婚姻登记管理制度等,而非单纯的情感损害。

  特定情形下小三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依据具体罪名的法律规定精准认定。

  第一种情形是涉嫌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的结婚包括法律婚姻与事实婚姻,小三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或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同居并被公众认可,即可能构成重婚罪。

  第二种情形是涉嫌诈骗罪

  小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已婚者数额较大的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更重。

  第三种情形是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

  已婚者为小三挪用单位资金或侵占单位财物,小三明知该财物为违法所得仍协助转移、接收,可能构成共犯,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一条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者维权需区分法律性质,刑事追责与民事维权并行更具实际意义。

  小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受害者可通过民事途径维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有,已婚者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侵犯配偶的财产权,受害者可起诉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认为小三涉嫌犯罪,需收集充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重婚罪需提供小三明知对方已婚的证据、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明;诈骗罪需提供虚构事实的证据、资金往来记录等,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而非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同时,受害者需理性区分情感纠纷与法律责任,避免因情绪主导采取过激行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婚姻家庭权益与财产权益,既坚守法律底线,也兼顾维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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