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其行为符合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单纯破坏婚姻关系不构成犯罪。
《刑法》并未设立破坏婚姻罪,婚姻关系的保护主要依赖《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
小三仅与已婚者存在情感往来或同居关系,未涉及其他违法情形,其行为虽违背公序良俗,但未触碰刑事法律红线,受害者起诉要求其坐牢缺乏法律依据。
实践中,小三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形需严格对照具体罪名认定,核心在于是否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特定法益,如公私财产权、婚姻登记管理制度等,而非单纯的情感损害。
特定情形下小三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依据具体罪名的法律规定精准认定。
第一种情形是涉嫌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的结婚包括法律婚姻与事实婚姻,小三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或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同居并被公众认可,即可能构成重婚罪。
第二种情形是涉嫌诈骗罪
小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已婚者数额较大的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更重。
第三种情形是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
已婚者为小三挪用单位资金或侵占单位财物,小三明知该财物为违法所得仍协助转移、接收,可能构成共犯,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一条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者维权需区分法律性质,刑事追责与民事维权并行更具实际意义。
小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受害者可通过民事途径维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有,已婚者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侵犯配偶的财产权,受害者可起诉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认为小三涉嫌犯罪,需收集充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重婚罪需提供小三明知对方已婚的证据、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明;诈骗罪需提供虚构事实的证据、资金往来记录等,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而非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同时,受害者需理性区分情感纠纷与法律责任,避免因情绪主导采取过激行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婚姻家庭权益与财产权益,既坚守法律底线,也兼顾维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