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追讨欠款的首要前提是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双方存在明确的借款合意(如借条、借款协议)及款项交付凭证(如转账记录、现金收据),则可认定构成借贷关系。
借款关系的认定标准:
1、书面证据优先:
借条、借款协议等书面文件是证明借款关系最直接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若能通过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亦可认定借贷关系。
2、款项交付凭证:
转账记录需备注“借款”或能通过上下文推断借款性质。
现金交付的,需通过证人证言、收条等辅助证据证明。
3、排除赠与与共同消费:
恋爱期间的日常开销(如吃饭、旅游)、小额转账(如“520”“1314”等特殊金额)通常被认定为赠与或共同消费,无需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款项明确为赠与,出借方无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协商无果,出借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借款。
诉讼需遵循法定程序,并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据材料。
起诉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材料准备:
5、起诉状:需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事实与理由(借款经过、未还款情况)及证据清单。
6、证据材料: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款关系及未还款事实。
7、身份证明: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诉讼程序:
1、立案: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缴纳诉讼费。
2、庭审:法院组织双方质证、辩论,原告需证明借款关系及未还款事实,被告可提出抗辩(如已还款、款项为赠与)。
3、判决:法院根据证据及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若支持原告诉求,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履行还款义务。
4、上诉:若一方不服判决,可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实现债权。
强制执行程序:
1、申请执行:判决生效后,原告向一审法院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2、执行措施:法院可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措施。
3、限制高消费与列入失信名单: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可限制其高消费(如乘坐飞机、高铁)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其信用记录。
风险防范建议:
1、及时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2、申请财产保全:若担心被告转移财产,可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裁定冻结被告财产,确保判决后能执行。
3、委托律师代理:若案件复杂或证据不足,可委托律师协助取证、参与诉讼及执行,提高维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