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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司法鉴定流程

大律师网 2025-11-04    100人已阅读
导读:遭遇人身伤害后,司法鉴定是明确伤情、追究法律责任的关键环节。2025年,随着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规的完善,司法鉴定流程更趋规范。本文将从报案委托、鉴定实施、结果应用三个阶段,系统梳理被人打后的司法鉴定流程。

被人打了司法鉴定流程

  委托: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七条,司法鉴定一般由办案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受害者个人不能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但可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受害者报案后,可要求公安机关启动伤情鉴定程序,公安机关需在受理案件后24小时内开具《鉴定委托书》。

  受理:

  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需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

  依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九条,委托人需提交《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身份证明、病历资料(含门诊记录、住院记录、影像学检查报告等)。

  材料不全,鉴定机构可要求补充。

  公安机关可指定鉴定机构,或在双方协商一致后选择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

  检验与评定:

  鉴定人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被鉴定人进行身体检查,结合病历、影像学资料等,综合判断损伤程度。

  检验过程中,被鉴定人需配合提供病史、接受查体,鉴定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一般30个工作日,复杂案件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完成鉴定。

  出具报告:

  鉴定机构完成检验后,需出具书面《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委托事项、鉴定材料、依据标准、结论性意见等内容,并由鉴定人签名或盖章。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该意见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是人身伤害案件中明确伤情、划分责任的核心环节。2025年,法律通过细化委托程序、规范受理条件、统一鉴定标准等措施,构建了严谨的司法鉴定体系。受害者需及时报案、配合鉴定,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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