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认定:
未成年涉网络犯罪的认定需严格遵循《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八类严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
在具体罪名认定中,未成年人常涉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需满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要件。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犯罪手段及行为后果,综合判断其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二、司法处理:
对未成年涉网络犯罪的司法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体现司法温度与法律刚性的平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设置考验期并开展帮教考察。
对于情节严重、主观恶性深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以发挥震慑作用。
三、综合治理:
未成年涉网络犯罪的治理需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平台-司法”协同机制。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通过统一电子身份认证系统验证未成年人身份,禁止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短视频平台需优化未成年人模式,加强内容审核,防范不良信息传播。
司法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司法建议,推动监管部门堵塞漏洞,如督促银行强化未成年人账户转账额度限制,从源头减少犯罪风险。
监护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需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依法予以批评教育、督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形成家庭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