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的责任追究需区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根据行为情节、危害后果确定追责方式,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行政处分相关规定。
挪用行为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属一般违纪违法,由监察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行政责任,包括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等处分,同时责令退还公款。
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责任追究可由监察机关主动调查、单位报案或群众举报启动,监察机关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法院判决。
此外,挪用公款产生的利息等孳息需随本金一并追缴,上缴国库或退还相关单位,保障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挪用公款2万元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款项用途、是否退还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立案标准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分情形界定:
(一)2万元用于非法活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构成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用于营利活动,未达数额较大(通常5万元)标准,不构成犯罪,仅追究行政责任。
(三)用于个人日常生活等非营利活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同样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不构成犯罪,由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退还。
非法活动依法律认定,只要款项用于违法活动,达相应数额即构成犯罪。挪用者被查处前主动退还的,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不构成犯罪的可减轻或免除处分,构成犯罪的法院量刑时会考量。
多次挪用未还的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2万元且符合特定情形的,累计后可能达到立案标准。
挪用公款刷礼物给主播,主播是否退款核心在于是否明知款项为挪用所得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主播明知或应知款项为挪用所得仍接受,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所获收益属非法所得,必须退还追缴。
主播对款项来源不知情,基于正常直播服务接受礼物,挪用者与平台、主播的打赏属赠与合同,但该合同因损害国家利益(侵犯公共财产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
因此,即便主播不知情,相关部门也可追缴其收益,主播需配合退还。平台作为结算方,接到司法机关通知后需协助冻结划转款项。需强调的是,主播知情与否的举证责任由司法机关承担,无法证明不知情且尽到注意义务的,可能面临退款或追责风险。
同时,挪用者不能以礼物已送出拒还公款,仍需退还本金,主播退还的款项作为赃款返还被挪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