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这一规定为安全距离设定了基本原则,但未明确具体数值。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对高速公路上的安全距离作出了详细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安全距离的要求更为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上述灯光及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上述灯光,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后车未与前方车保持安全距离不算超速。
超速是指车辆行驶速度超过法定或标志标明的限速,而未保持安全距离是后车与前车间距未满足紧急制动需求,二者是不同违法行为。
超速会增加制动距离,可能同时存在超速和未保持安全距离两种违法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等相关规定处理。
当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事故发生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在追尾事故中,通常情况下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后车驾驶人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除了罚款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如果后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记分的处罚。
后车驾驶人还需要对前车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因事故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等。
如果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车驾驶人还需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