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行搂抱女性的行为若满足以下条件,即构成犯罪:
1、违背妇女意志:
行为需未经女性真实同意,若女性因恐惧、醉酒、疾病等原因无法反抗,仍视为违背意志。
2、使用强制手段:
包括暴力(如掐脖、按倒)、胁迫(如语言威胁)或“其他方法”(如利用醉酒状态实施心理压制)。
司法实践中,即使未造成明显外伤,只要行为具有压迫性,如持续纠缠、阻拦离开,亦可认定为强制手段。
3、行为性质恶劣:
搂抱需伴随猥亵意图,如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
行为仅属短暂、轻微的肢体接触(如礼节性拥抱),且无进一步侵犯意图,则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猥亵儿童多人或多次;
2、聚众猥亵儿童,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且情节恶劣;
3、猥亵手段恶劣或有其他恶劣情节。
与强制猥亵罪不同,猥亵儿童罪的成立不要求使用强制手段。
即使儿童表面“同意”或未明显反抗,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猥亵行为(如触摸隐私部位、搂抱、亲吻等),即构成犯罪。
儿童因认知能力有限,缺乏性防卫意识,法律对其提供特殊保护。
任何以性刺激为目的的接触行为,均被视为对儿童身心健康的严重侵害,入罪门槛显著低于针对成年人的猥亵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为性质升级为强制猥亵(如使用暴力、胁迫),则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关键判断标准:
1、行为强度:短暂、轻微的触摸(如拍肩、碰臂)通常属于治安违法;若伴随撕扯衣物、按压身体等暴力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
2、行为场所:在公共场所(如酒吧、车站)实施,或针对多人、多次实施,会加重处罚。
3、主观故意:醉酒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