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有特定条件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同时明确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这体现了刑法对过失犯罪处罚的审慎态度,只有当法律明确将某种过失行为规定为犯罪时,行为人才需承担刑事责任。
如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如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与故意犯罪相比,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所以在量刑上通常较轻。
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量刑起点和幅度往往高于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对子女政审可能存在一定影响。
政审是对个人政治表现、声誉及品德等方面的审查,在子女报考公务员、参军、入党、进入保密单位等情况下会涉及。
虽然子女政审主要考察其自身的政治表现和品德,但父母的犯罪行为,包括过失犯罪,仍可能作为参考因素。
父母犯有过失罪,具体影响程度取决于犯罪的性质与严重程度。
如轻微的交通违法过失犯罪,对子女政审影响相对较小;而涉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过失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类严重过失犯罪,会给子女政审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不过,政审并非仅以父母犯罪行为作为决定因素,若子女自身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在政审时也会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