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赔偿标准
交强险作为法定强制险,其赔偿标准具有统一性,且区分被保险车辆有无责任两种情况:
1.被保险车辆有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用于补偿因事故导致第三方死亡产生的丧葬支出、家庭经济补偿,以及伤残者的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康复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用于补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用于补偿事故导致对方车辆损坏的维修费用,以及货物损坏、灭失,道路设施如护栏、路灯、交通标志等公共设施损坏,其他财产如撞坏的电线杆、店铺门窗、农作物等。
2.被保险车辆无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商业险赔偿标准
商业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其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常见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
1.第三者责任险:
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之外,按责任比例赔偿。
赔偿范围涵盖高额医疗费、车辆重置费、停运损失等。若附加“不计免赔险”,还可覆盖免赔率部分。
2.车损险:
根据车辆实际损失和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若车辆全损,按投保时车辆实际价值减折旧和残值赔偿;部分损失则按修复费用赔偿,但不超保险金额。
赔偿范围包括碰撞、倾覆、火灾、爆炸等造成的车辆损坏。但发动机进水后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碰撞痕迹的划痕、自然磨损等典型情形通常不予赔偿。
1.医疗费用:涵盖受害人在医院治疗期间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必要且合理的医疗开支。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也在赔偿范围内。
2.误工费:若受害人因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保险公司会根据其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赔偿。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费: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护理的,保险公司会赔偿护理人员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产生的交通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因车祸造成残疾的,保险公司依据伤残等级,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赔偿。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7.死亡赔偿金:若受害人不幸死亡,保险公司会支付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年龄和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60周岁以下按20年计算,60至74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8.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内物品损失等因车祸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因车祸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如毁容、残疾等,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赔偿。实务中每级伤残精神抚慰金在5000至10000元,法官会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
10.丧葬费:若受害人不幸死亡,赔偿丧葬费,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非私营单位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实际费用低于上限时按实际费用赔偿,高于上限时按上限赔偿。
首先,主动与保险公司协商。明确指出赔偿方案中不合理之处,如医疗费未覆盖全部支出、误工费计算标准过低等,并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维修发票等证据,要求重新核定赔偿金额。
若协商无果,可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投诉时需详细说明事故经过、保险公司的不合理行为及自身诉求,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若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的特点,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适合希望快速解决争议的受害者。
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需准备充分证据,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收入证明等,以证明赔偿金额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