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网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只要满足法定生效要件,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双方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
2、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需反映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标的(如房屋产权)需合法,交易行为需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
网签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而是行政管理手段。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需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但未强制要求网签。
网签的核心作用是公示交易信息、防止“一房多卖”,未网签仅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如卖方再次出售房屋),但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购房合同的一种,但具有特殊性。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购房合同作为典型合同,涵盖新建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等情形。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核心特征包括:
1、标的为存量房:与新建商品房不同,二手房是已取得产权证书的现房,合同需明确房屋现状(如装修、附属设施)、产权瑕疵(如抵押、查封)等;
2、交易流程更复杂:涉及产权过户、户口迁移、物业交割等环节,合同需约定具体时间节点及违约责任;
3、法律适用综合化:除《民法典》合同编外,还需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特别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现房,但二手房买卖合同因主体为个人或非开发企业,不适用该解释中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条款,而适用一般合同规则。
个人二手房交易合同受法律保护,但需满足合法性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个人二手房交易合同需满足:
1、主体合法:买卖双方需具备房屋处分权(如卖方为产权人或经授权处分);
2、内容合法:合同不得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性规定(如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得转让);
3、程序合法:需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救济途径: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争议解决方式包括:
1、协商:双方直接沟通,达成补充协议;
2、调解:通过居委会、物业或第三方机构调解;
3、仲裁或诉讼:合同约定仲裁条款的,提交仲裁机构裁决;未约定的,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