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与婚姻的核心差异,体现在财产权利的法律保障上。
婚姻关系中,夫妻财产原则上共同共有,而同居关系的财产归属更强调独立性,不当然推定共同所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明确,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等,归各自所有,这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形成鲜明对比。
这种区别源于法律对婚姻的特殊保护,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便意味着放弃了这种法定保护。
意思自治是同居财产分割的首要原则。双方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只要出于自愿且不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约定便具有约束力。
若未作约定,财产分割需分情况处理:一方同居前的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专用生活用品等,均属于个人财产;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共同经营的收益等共有财产,分割时以出资比例为基础,同时兼顾公平原则。
南通一起纠纷中,法院就结合男方出资情况与女方终止妊娠的身心付出,作出了兼顾双方利益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守护同居财产权益,关键在留存证据与依法维权。共同出资时,应保留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书面凭证;对财产归属有约定的,优先采用书面协议形式,避免口头约定举证困难。
当纠纷发生,可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时,会综合考量同居时长、财产贡献、有无子女及生活付出等因素,确保分割结果合法合理。
汉中某法院就通过调解与执前扣划,高效解决了十年同居者的财产纠纷。同居虽无婚姻之名,但财产权利仍受法律保护,明晰规则、做好防范,才能让搭伙生活少些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