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且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隔断行为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如仅用轻质板材分隔客厅),且隔断后房间符合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如北京要求不低于5平方米,上海不低于10平方米),则不构成违法。
但若隔断导致以下情形,则属于违法行为:
破坏房屋结构安全:如打断承重墙、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规定,可能面临责令整改及罚款;
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将厨房、阳台等非居住空间隔断后用于居住,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禁止性条款,租赁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隔断材料若为易燃物(如泡沫板),或堵塞疏散通道、影响消防设施使用,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客厅隔断的合法性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1、是否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客厅隔断导致噪音、人员往来等影响邻居正常生活,且未经其他业主同意,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2、是否符合地方性法规:
部分城市对客厅隔断有明确限制。
未履行报备程序或不符合面积要求的,属于违法。
3、是否影响房屋安全与消防:
隔断采用轻钢龙骨、防火板材等合规材料,且保留独立疏散通道,则可能被允许;若使用易燃材料或堵塞消防通道,则违反《消防法》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属于违法。
违建的认定需满足两个条件: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隔断行为未向规划部门申请变更许可,且改变房屋原有规划用途(如将住宅改为群租房),则可能被认定为违建;
2、未通过安全验收:
隔断后若未通过消防、住建等部门的安全验收,或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可能被责令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