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被拘传就是有罪吗?

大律师网 2025-12-15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传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常引发公众认知混淆。被拘传就是有罪吗,证人可以拘传吗,是两类典型疑问。这需严格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拘传的制度属性,适用对象等核心要素综合判定,直接关系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与诉讼程序的规范运行。

被拘传就是有罪吗?

  被拘传并不等同于有罪,二者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本质区别,核心依据在于拘传的强制措施属性与无罪推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明确了拘传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目的是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非对其犯罪行为的终局认定。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无罪推定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拘传作为侦查、审判阶段的临时性措施,显然不具备定罪效力。

  从制度设计来看,拘传的适用条件仅为经传唤拒不到案或可能逃跑、走漏消息等保障诉讼进行的必要情形,与是否实际构成犯罪无直接关联。

  根据法律规定,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采取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拘禁,这些规定也体现了其临时性、保障性的特点。

  被拘传后,经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程序确认无犯罪事实或证据不足,将依法解除强制措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证人可以拘传吗?

  证人能否被拘传需区分一般情形与法定特殊情形,核心依据在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与专门法律规定。

  通常情况下,拘传的法定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明确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限于此,证人作为案件事实的陈述者,不属于常规拘传对象。但为保障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法律对特定情形下的证人设立了强制到庭制度,该制度虽与拘传均具有强制性,但在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上存在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此处的强制到庭在实践中常通过拘传方式执行,但需严格满足条件,控辩双方对书面证言有异议;该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

  与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拘传不同,证人强制到庭后拒绝作证的,处罚方式为训诫或十日以下拘留,而非进一步的刑事强制措施。

  同时,法律明确保障证人权益,规定证人因作证支出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应予补助,所在单位不得克扣其福利待遇,且对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的证人提供人身保护,这些规定与强制措施的惩戒性形成鲜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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